離岸風電3-2期9月底公告招商規則 明年4月底前宣佈結果

立委邱志偉舉辦離岸風電政策推動公聽會,經濟部等各機關及開發商都踊躍出席。(圖/呂雪彗)

離岸風電3-1期大遲到,影響3-2期推動時程,備受開發商關切。立法院今天(14日)下午舉行一場離岸風電政策推動公聽會,會中,經濟部能源局首度承諾,8月底開發商簽署3-1期行政契約後,9月底前可望公告3-2期招商遊戲規則,明年4月底將公告選商決標結果;至於第一期未簽約的665MW場址不排除進一步開放,如此3-2期開放容量最大將開放至3.6GW。

由於離岸風電3-1期遲未簽署行政契約立委邱志偉表示,離岸風電3-1期原訂今年5月中籤署行政契約,但是時程一再延宕,導致今年第二季公告「3-2期選商規則」,必須向後推遲至第三季,浮式風場示範計劃更可能遲延至2024年。邱志偉認爲,政府應加強政策的「明確性及穩定性」,讓產業有所依循,維繫產業對政府能源政策的信心。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至今年7月底,我離岸風場已完成設置1.8 GW,完成232座,施工中還有3.8GW,至2025年會達成5.6GW目標。

而3-2期有22案已通過環評專案小組申請,總申請量爲19GW,但扣除重疊場址總申請量爲6GW,換句話說,3-2期開放獲配容量僅3GW,陳崇憲說約有一半會被刷掉。 不過,陳崇憲直言,第一期(3-1)風場有665MW放棄簽約,不排除開放釋出供業者於3-2期申請,經濟部將考量基礎 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因素,辦理容量分配。業者認爲,經濟部言下之意,就是透露3-2期容量有可能開放逾3.6GW。

3-1期8月底纔要和開發商簽署行政契約,是否影響3-2期選商期程?陳崇憲說,能源局預計8月下旬與開發商召開3-2期的諮商會議,9月底前會開放遊戲規則,臺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希望3-2期明年4月底前一定要有結果,以利業者準備,對此,陳崇憲也承諾,會往明年4月底前公告選商結果。

有關產業關聯機制,3-2期經部正徵詢開發商、供應鏈及各產業公協會意見,納入彈性規劃方向研議。工業局組長郭肇中表示,會就在地化比例與單一風場容量規模等因素綜合考量,以降低現階段加價爭取國際供應鏈產能與工等問題風險,調和我與國際產能穩定及開發成本最佳化。

中山財管系特聘教授蔡維哲則建言,不同開發商擁有不同的經驗與能力,建議3-2期可以考慮設立不同容量組別或分級,並對不同組別設定不同的國產化標準與行政契約罰則。再者,鼓勵3-2期國產化朝彈性開放自選制度,但須兼顧學習曲線較長且關鍵的本土供應鏈廠商未來發展。同時,經濟部戮力推動產業國產化的同時,政府也需督促金管會在引導本土金融機構資金投資風電產業上有更多的具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