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工傷賠償款終於到位

“短短28天,就幫我拿到了6年都沒能拿來的賠償款,真不知道怎麼感謝你們!”近日,一起6年未能執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執行監督當事人戚某,向浙江省遂昌檢察院送上錦旗,爲該院發揮民事執行監督職能,高效維護羣衆利益的行爲點贊。

2014年10月,麗水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員工戚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戚某的傷殘程度爲十級。後戚某多次向該物業分公司催討工傷賠償未果,於是申請勞動仲裁。2016年3月,該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物業分公司向戚某支付工傷待遇共計3.5萬餘元。該物業分公司未在仲裁裁決期限內支付賠償費用。同年8月,戚某依據該仲裁裁決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調查沒有發現該物業分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公司處於未經營狀態,便於同年9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自己本是因工受傷,但是原來的工作單位註銷了,法院也裁定終結執行,那麼誰該來承擔自己的工傷賠償?戚某多年來一直奔波尋求救濟無果,無奈之下,2020年10月,他來到遂昌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承辦檢察官經調查認爲,法院前期未能查明該物業總公司相關情況,導致未能追加被執行人,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但承辦檢察官通過調閱執行案卷、開展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等,同樣無法查到分公司、總公司的情況,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檢察官沒有放棄,通過大量走訪、詢問,最終找到該物業分公司原負責人,並確認該分公司上級企業現已更名爲麗水市某環境工程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環境公司),於是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將該環境公司追加爲被執行人。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與該環境公司負責人聯繫對方表示願意與戚某當面協商賠償事宜,請求別把公司列爲被執行人。

法院將這一情況告知檢察院後,檢察院及時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並舉行公開聽證會。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和聽證人員的溝通協調下,戚某與該環境公司達成和解,由該環境公司足額賠償戚某3.5萬餘元,並額外支付補償款3000元。

11月27日,戚某收到了工傷賠償款。至此,這起長達6年的糾紛得以化解。(範躍紅 周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