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盾牌開山刀砍人 鐵面怪客一審5年半、二審改輕判2年

▲持盾牌開山刀砍人的潘男,二審獲得輕判。(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潘姓男子,去年8月間,因服用多包毒品咖啡後,精神異常,竟戴黑色面罩,手持盾牌及開山刀,胡亂揮砍路過的鄰居,還大罵「去死」,最後遭警方制伏。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潘男僅有傷害故意,輕判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有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的潘姓男子(31歲),案發前借住三重朋友家中。但案發前一天,他與附近住戶爭執,心生不滿。而案發當天凌晨,他一口氣服用了8包毒咖啡包後,精神出現異常,覺得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竟配戴面罩、面具、手持盾牌及開山刀,隨意在路上砍傷張姓鄰居,還大罵張男「去死」,張南頭部手部均遭砍傷,2人在地上扭打。

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由於潘男身材魁武頭戴全黑特警防彈面罩,又持盾牌、開山刀,警方不敢大意,拔槍大聲喝斥他丟掉武器。潘男起先假意配合,突然舉起盾牌,撿起開山刀,用戰鬥進攻半蹲方式朝警方逼近。警方見潘男疑似要展開攻擊行爲,立即拉槍上膛,大喊「你在幹嘛?放下!把刀放下」,雙方僵持了幾秒後,潘男知不敵,將刀朝地上丟,放棄抵抗,警方將他移送法辦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潘男辯稱只是把開山刀舉起來嚇嚇他,沒說「去死」。但合議庭認爲,被害人頭部傷勢極深,屬人身要害,可見潘男已有殺人企圖,故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認定潘男僅具有傷害故意,因此依照傷害罪規定,輕判潘男有期徒刑2年。

潘男還押時,冷冷瞪視記者,而對記者詢問「對判決滿意嗎?」、「有沒有要上訴?」、「有沒有要賠償被害人?」他都不願回答。

▼潘姓男子當時穿戴特警裝備,持盾牌、開山刀朝警方逼近。(圖/記者陳以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