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黑金剛手機行搶200餘元 10年後警方以指紋逮到搶嫌

桃園市劉姓男子10年前持黑金鋼手機行搶,但僅搶得200餘元,警方指紋抓到劉歸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於2009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在蘆竹區某社區地下停車場伺機尋找做案目標,1名李姓女子正好停車,劉以黑金鋼手機抵住李女頭部並捆綁雙手行搶,逼迫李女提領郵局戶頭現金,但因戶頭沒錢,只好搶走車內200餘元零錢逃逸,因當年現場證據不足,僅採集到一枚指紋,事隔10年,警方以指紋比對查出劉涉案,桃檢28日偵結,依強盜罪嫌將劉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0歲劉姓男子於2009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潛入當時的蘆竹鄉某處社區地下停車場,隨機尋找目標,恰好李女正打開車門要離開,劉拿出黑金剛手機抵住李女後腦,佯裝是手槍命令她不準動,捆綁雙手後逼迫交出郵局提款卡密碼

劉開車載李女到附近ATM領錢未料李女戶頭沒錢無法領錢,只好搶走她車上僅剩下的200多元零錢後逃逸,警方據報在李女車內採集到劉男指紋,但因當年指紋檔案建置不完善沒追查到人。

事隔10年,警方從指紋檔案中成功比對出劉涉案,確認劉就是當年強盜李女的搶匪,依強盜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偵訊時,劉坦承有拿黑金剛手機佯稱是手槍抵住李女頭部,並以塑膠繩綁住雙手;李女也指證,因戶頭沒錢,劉就搶走車上200餘元零錢後逃逸。

桃檢認爲,劉否認有攜帶槍枝兇器,辯稱以黑金剛手機僞裝成手槍,當時未查扣相關證物監視器畫面也未拍到,難認有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嫌,偵結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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