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同居…爸媽帶9歲兒輕生「嬤聞焦味」急報案!警追查父母刑責

▲一家3口輕生被發現後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臺中25日電)臺中市大甲區一對離婚仍同住的男女今天帶着9歲兒子在家燒炭輕生,3人送醫後獲救,初步瞭解因經濟壓力導致輕生,警方調查父母是否有刑事責任,社會局社工後續定期訪視追蹤。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處民宅一對已離婚但仍同住的男女上午帶着9歲男童燒炭輕生,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發現3人倒臥房內,父親與男童先送醫,母親意識不清,救護人員先急救後送醫。

警方調查,41歲劉姓男子、37歲許姓女子離婚仍同住,育有1子,劉男媽媽上午要叫他們起牀吃早餐,在門口聞到燒焦味,打開房門發現3人倒臥,房內地上還有炭盆,立刻報警處理。劉男等3人送醫後,後續將調查釐清劉男、許女是否有刑事責任。

醫院方面表示,許姓女子到院時意識混亂、嗜睡,劉姓男子及男童意識清楚,3人有一氧化碳中毒現象,給予血液檢查點滴及非再吸入型氧氣面罩給予100%氧氣治療,目前生命徵象暫時穩定,後續接受高壓氧積極治療,收治住院

光田綜合醫院急診醫學部醫師林榮良指出,民衆若發現有人燒炭輕生,先留心自身安全,再確保傷患周邊環境安全,並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同時通知救護單位,把握搶救時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此案沒有兒保通報紀錄,非脆弱家庭,也不具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福利身分

事發後,社工前往醫院探視,評估家屬有照顧意願能力,可24小時保護男童,並承諾不會讓男童單獨與父母在一起,父母也願意配合安全計劃,故由家屬提供男童出院後照顧。

家防中心指出,此父母行爲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爲或工作」,後續將開立親職教育處分,並提供家庭處遇服務,提升父母兒少權益知能及親職能力。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劉小弟目前就讀國小三年級,平時在學校與老師同學互動良好,老師與家長之間連繫正常,後續將啓動男童及班級同學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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