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18年還有小三挨告求償4.3億 法院判賠正宮1.4億

丈夫結婚2年後就離家長達18年,期間還被抓姦在牀,正宮氣得訴請離婚並求償上億元。(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金融世家後代呂姓男子,被妻子控訴結婚2年後就離家,對親生小孩不聞不問,還被抓姦在牀,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她,並求償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高達4.3多億元。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妻子勝訴呂男應賠償1.4億多元,2名子女16歲前則由夫妻自行協議共同照護。

呂妻指控,她與呂男結婚,育有一對子女,但呂男2年後便離家,開始長達18年的分居生活,患有慢性疾病的2個孩子,完全都是她在撫養。而呂男不僅對家中不聞不問,也不關心小孩狀況,還被抓姦在牀,當時呂男曾答應要給付3000萬元和解金,但至今一毛未付,因此向法院請求准予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她,並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給付和解金、孩子撫養費等,一共4億3234萬9531元。

不過呂男否認所有指控,強調他僅曾搬到南投埔里3個月,因妻子認爲感情無法穩定,才又搬回臺北,他願意負起扶養孩子的責任,即便法院要判監護權歸妻子,也應給予適當的探視權

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他強調自己名下的財產,大多是婚前財產或婚後受贈、繼承,加上利息收入累積來的,並非靠妻子薪資所得,如果就差額平均分配,實有失公平。另外,妻子所說3000萬和解金,他認爲,當時律師提出以離婚爲前提,要求妻子也提出條件,並非和解金。

法官則認爲,呂男與妻子的婚姻確實已無法維持;考量夫妻倆健康、財務、居住環境狀況,子女應由夫妻倆共同負責監護扶養,纔是對孩子最好的結果

而呂妻請求呂男應每月給付2名孩子至成年爲止共15萬元扶養費,法官認爲應准許,加上刑事通姦部分3000萬元和解金,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判決呂男共應給付1億4564萬元給妻子,全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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