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水費期限放寬 違約金也降

如果你是常常忘記繳帳單的人,壓力可以減輕一點。從下個月起,遲繳水費期限放寬到七天;萬一你還是遲繳,加收的違約金也減低到水費全額的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通過經濟部研擬的《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廿六條修正草案,放寬消費者遲繳水費期限和違約金規定。依據試算,如果你家遲繳水費,平均每月最多可省七元。

現行水費逾期繳納的寬限期爲四天,超過期限最多會收五%違約金。草案中將寬限期延長到七天,也就是隻要在逾期七天內補繳,就不收違約金。

若晚八至十四天繳費,收取一%違約金,第十五天起收二%。另外,違約金未滿新臺幣五元者,以五元計。

根據臺灣自來水公司統計,去年每戶每月水費爲兩百卅一元,以最高違約金從五%減至二%計算,遲繳戶可少付近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