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強逼檳榔攤女吸毒、性侵再搶8500 他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楊姓男子去年向檳榔攤女員工借廁所吸毒,再持槍抵住女子頭部恐嚇「你不要以爲我不敢對你怎麼樣」,脅迫女員工吸毒並性侵,最後搶走8500元現金。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判楊18年徒刑定讞。

楊去年3月下旬偶遇女員工,屢次到檳榔攤找對方,還多次傳LINE訊息;去年4月2日凌晨,楊到檳榔攤向女員工借用檳榔攤廁所吸毒,並呼喊女員工過來;他見女方出現,持槍枝抵住女子頭部、嘴巴、胸口,展示3顆非制式彈殼,恐嚇「你以爲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等語。

楊要脅女員工拿8500元現金給他,並強迫吸食安非他命,再要求女方脫去衣褲性侵得逞;女員工事後向朋友哭訴,並在友人陪伴下報警處理。

法院認爲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讓女子喪失對治安環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沒有任何彌補被害人的作爲,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一、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判楊18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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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