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有攻擊性就能安樂死? 北市動保處:危險發生當下才可行

犬隻歐嘎。圖/北市動保處提供

先前發生幾件兇猛犬隻攻擊人至死傷事件,該犬隻事後是否執行安樂死皆引發討論。臺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具攻擊性的寵物是否得安樂死,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只適用於危險發生的當下,並非指寵物具有攻擊性就能安樂死,在危險的狀態解除後,就已經不適用。

動保處表示,近日臉書上出現一則貼文,一名飼主表示要帶有攻擊性行爲的犬隻「歐嘎」執行安樂死,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撻伐飼主,還有網友擔心歐嘎已經執行安樂死,北市動保處已介入瞭解,並針對法規部分向飼主進行說明,歐嘎目前沒有生命危險,飼主已經同意繼續送養,動保處會持續關注歐嘎的送養情形。

動保處表示,已於16日晚間確認「歐嘎」的狀況,犬隻狀態良好,並無受傷、受虐,也沒有害怕飼主的情形,但確實對環境比較敏感。動保處也向飼主完整說明動保法對安樂死的相關規定,飼主也理解不得因爲犬隻有攻擊性就做安樂死,會繼續幫歐嘎尋找合適的送養家庭。

動保處表示,飼主也表示,因爲歐嘎在做行爲治療,需要跟飼養家庭一起完成,若貿然更換環境,攻擊性的狀況可能會更加嚴重,接納新環境也需要一段較長的適應期,所以希望歐嘎的下一個家庭就是牠一輩子的家,而且可以配合他們一起進行治療,才能順利幫歐嘎融入新的家庭。

動保處說明,具攻擊性的寵物是否得安樂死,依據動保法第12條第6款規定得進行宰殺動物的條件爲「爲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只適用於危險發生的當下,並非指寵物具有攻擊性就能安樂死,在危險的狀態解除後就不適用。因爲各國法令規定不同,以致民衆誤解以爲寵物具有攻擊性可以安樂死,但在飼主可控制的狀況下帶寵物去給獸醫師做安樂死是符合法規的。

動保處表示,尊重各界對動物保護議題的看法,但呼籲大家要先遵守法規,若民衆有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可撥打02-8791-3064~5或1999#4020市民熱線通報,動保處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