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沒申報行李箱藏113萬全遭扣 婦哭:幫同鄉帶,不知怎賠

婦人的113萬遭沒入。(圖/臺中關提供)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來自越南的40多歲楊姓婦人,領有臺灣身分證,19日下午和妹妹孩子在臺中國際機場,要搭機回越南時,卻被X光機掃出攜帶143萬3000元新臺幣,沒有口頭書面申報,因此除發還30萬免申報限額外,超額的113萬3000元沒入,她無奈的說,「是幫同鄉帶的,不知怎賠人家。」

臺中關表示,楊姓婦人19日下午3點多,和妹妹及兒子等3人要從臺中國際機場,搭乘越捷航空出境時,通關時被X光機掃出有大量現金,航警局人員海關人員打開行李箱,發現用報紙雜物夾雜的鈔票,加上3人身上共發現143萬3000元新臺幣,但這些錢並沒有口頭或是書面申報。

因此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當場發還免申報限額的30萬(包含同行2名旅客)外,超額的113萬3000元沒入。家住臺中大甲的楊姓婦人哭着說,「這些錢是幫同鄉帶的,並不知道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等相關規定,也沒有錢還給人家,不知道該怎麼辦。」但還是隻能離去。

臺中關提醒,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超過10萬元新臺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超過限額部分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予以沒入,民衆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人民幣逾2萬元及新臺幣逾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