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量10年暴增近40萬次! 內政部籲珍惜救護資源

▲出勤量10年暴增近40萬次,內政部籲珍惜救護資源。(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內政部15日指出,依據消防署統計,105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已達111萬7523次,爲96年出勤次數72萬797次的1.6倍,並呼籲消防救護任務是提供給有緊急救護需求的民衆,以傷病患安危優先考量,請大家務必珍惜救護資源、尊重救護專業,同時也是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依「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對象是以因災害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路倒傷病無法行動孕婦待產及其他緊急傷病患爲主,若爲非緊急傷病患,例如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交通事故明顯輕傷,及經救護人員評估顯非緊急傷病患(如牙痛),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就醫,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民衆。

此外,依「緊急救護法」第5條規定,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這是以傷病患安危爲優先考量,也是爲避免耽誤其他有緊急需求的民衆;各消防機關所屬救護人員皆具有救護技術員資格,並具執行緊急救護必要之技能及知識,請民衆配合專業人員判斷,不宜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內政部也說,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消防機關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以北市府消防局爲例,如指定至非急救責任醫院就醫,或至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將收費1,800元,期望透過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制度,遏止濫用救護資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