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過了!勞工自提6%免稅擴大適用對象 僱主欠退休金最高可罰150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5)日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預計將擴大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僱主等,不過立委賴士葆提案開放勞退新制勞工自行選擇投資平臺則保留委員會內擇期再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外界關注的立委徐志榮提案刪除勞退新制資遣費上限6個月,他說,當初的立意是希望政府資方勞方,應要有用心忠心、良心的態度來做事,對於超過12年的員工應多給予一些資遣費。

不過,勞動部表示,勞退新制的資遣費與退休金有連帶性,而新制勞退已由僱主每月提撥薪資6%,以確保勞工可領到退休金,同時僱主團體也有不同意見,因此認爲需要多一點討論,審慎研議和評估影響,最後召委宣佈保留擇期再審。

至於立委賴士葆所提的開放勞退新制勞工自行選擇投資平臺,勞退自提可存在勞退專戶,或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選擇投資標的,因此擬修該條例的第14條,但勞動部說,過去徵詢各界意見尚未形成共識,加上對於自負盈虧仍疑慮,反對比例高達6成,因此也保留擇期再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適用對象,包括按照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工作外籍人士以及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僱主等,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此外,初審也通過,僱主若違反勞退條例,積欠退休金、滯納金,將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處分金額,罰鍰金額也提高30萬元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