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課稅、明年有望上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1日審議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而且不用經過黨團協商,等於該法案正式進入二讀程序預計2020年底前可三讀通過並施行。

若所得基本稅額修正條例經三讀通過,自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也就是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2022年5月報稅時適用。

同時,爲培植新創事業,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排除設立未滿五年之主管機關覈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

財長蘇建榮指出,預估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後,每年可增加約12億元稅收,但稅收只是其中一項考量,另一項重點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蘇建榮表示,近年來表面上有部分境內法人、尤其是未上市櫃公司短期買賣不動產、形成房市交易熱潮,但實際上是炒房大戶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購買不動產,再以股權方式脫手、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優惠,同時還可規避房地合一稅。

爲防堵該租稅漏洞財政部提出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希望抑制炒房大戶以未上市櫃公司投機炒房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