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長蛆不做家事 妻子太懶夫訴請離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妻子懶到不洗碗盤衣服廚餘久放不清還長蛆,家中髒亂幾乎無法住人,搬家後依然故我,王男受不了因而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爲兩人生活習慣差異甚大,加上兩人分居已無感情可言,判準離婚。

據瞭解,從事水電工的王男18年前與妻子結婚,2人育有一子,多年來妻子懶於處理家務,家中雜物散亂,廚房則堆滿沒洗的廚具,吃剩的食物甚至還長蟲,他爲了改善家中環境,主動負責打掃,還將樓上房間買下,重新裝潢一家人搬到新家居住,但妻子仍我行我素持續製造髒亂。

▲廚餘若不好好處理,容易發臭長蟲。(圖/翻攝自網路,與本案無關)

王男表示,妻子從事房仲直銷業,並非沒時間整理家務,多年來雙方親友也友幫忙協調,但她都當耳邊風,他爲了孩子,只好一忍再忍,後來考慮到髒亂的環境恐會影響孩子身心發展,3年前則讓小孩住校,他與妻子協調分居。

王妻則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爲工作家庭兩頭燒,但還是有負責打掃,反控丈夫對家務及小孩教養漠不關心,但曾住過王男家中的友人親姊姊則替王男作證,表示家中根本找不到乾淨的碗盤,小孩衣褲衛生紙散落各處,地板積了一層灰,而王妻吃不完的東西就隨手一放,任由食物長蟲。

由於王男有提供照片證人出庭作證,法官審理後認爲王妻生活習慣不佳,已達一般人無法忍受的地步,加上兩人已分房、分居,缺乏互信互愛的感情,判準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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