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或店面給公益團體 房屋稅可享1.2%優惠

▲如果屋主將房屋承租給公益團體,可享優惠房屋稅率,圖爲公益團體示意圖。(圖/一粒麥子基金會提供)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

爲了鼓勵民衆做「愛心」,財政部指出,如果民衆出租房屋給公益團體使用,不論是店面還是房屋,只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爲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而承租人也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租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等補貼辦法

目前民衆若有出租房屋給公益團體使用,可填寫內政部申請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後,就可成爲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變更使用情形

財政部表示,考量住宅法鼓勵屋主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包括各公益團體,因此若是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並且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規定,不僅可免除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且稽徵機關也會按照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爲1.2%。

而在公益承租人部分,也就是向屋主承租空間的公益團體,可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甚至也有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等規定。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公益出租人的相關申請時間爲每年2月,需提供承租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金金額租賃契約起迄日、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承租人是否爲接受租金補貼者等資料,若符合資格要申請須提早備妥資料。

▼近年來不少人投注公益,包括愛心待用餐或是優惠承租場地給公益團體,財政部也針對承租部分給予優惠房屋稅率。(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