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套房竟「拒租原住民」 學者建議修法禁止族羣歧視

租屋網站上出現「不租原住民」的訊息。(圖/翻攝自租屋網)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某租屋上出現一則出租資訊,但是附加條件卻寫着「不租給原住民」,引起歧視爭議。有學者認爲,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房東並無違法,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類似的情形,有歧視意味,應該要修改「住宅法」,明定禁止族羣歧視的相關條款

該租屋網站中的這間套房,在說明的地方明確寫道「不租學生、原住民、養寵物的」,似乎有歧視的嫌疑。《聯合報》報導,東華大學民族事務發展學系副教授張培倫指出,類似的案例發過去也曾發生,「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中規定,僱主不能拒用原住民,但是在租屋的時候,法律沒有規定不能「不租給原住民」。

他認爲,這樣的條件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房東多數是擔心原住民會把房子弄亂、衛生習慣不好、愛喧譁等等,「但非原住民難道不會發生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也認爲,這是臺灣社會長期存在的刻板印象,進而演變成爲歧視,要透過體制或社會教育,才能進行全面的改變。

陳張培倫表示,房東應該要分別評估承租者適不適合,而不是直接替原住民族貼標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人民爲歧視之行爲,但仍需由當事人出面投訴。也就是說,房東只有刊登相關訊息並不違法,除非有原住民真的去租屋被拒絕,投訴後查證屬實,才能處以罰鍰。

陳張培倫建議政府應比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改住宅法,明文規定租賃方式不能涉及違反族羣歧視,否則要開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在歐美國家族羣問題嚴重,因此會制定法律保障某些族羣以及性別,避免不公平的情形,但臺灣族羣間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到需要法律介入,還有討論空間,目前的法律難以禁止房東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