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2下判刑4年 夜店殺警案17歲少年猛踢薛貞國

夜店警案中,17歲王姓少年串了死者薛貞國2腳,被判刑4年。(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高等法院針對其中一名17歲王姓少年涉嫌踹了死者薛貞國部分,依聚衆鬥毆傷害致死罪,判刑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目前包括主嫌曾威豪劉芯彤部分,共有66人已在高等法院進入二審階段。王姓少年被控到場助陣,在衆人情緒高漲,失控大喊「乎伊死!」的狀況下,王姓少年也往已經倒地的薛貞國腰部猛踹2下。高等法院認爲,王姓少年坦承犯行,也與薛貞國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決4年有期徒刑。

2014年9月13日凌晨,曾威豪與劉芯彤等人,在SPARK夜店與安管爆發衝突,不甘被「欺負」,曾威豪等人計劃找人回夜店報酬。14日凌晨,「中山聯盟」成員萬少丞、蕭叡鴻、周譽騰等人共找了20多人包圍夜店。

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與莊瑞源獲報前往,沒想到衆人失控,薛貞國被連拖帶打拖出夜店外羣毆,甚至遭紅龍柱毆打頭部當場倒地不起,傷重不治。一審曾威豪和劉芯彤各被判刑8年、9年,其餘則爲13年至2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