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1年皮鞋摔斷肋骨!新北婦「怒告鞋商」 二審判決逆轉了

▲蔡女摔倒後肋骨骨折怒告鞋商一審獲賠48萬元。(圖/東森新聞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婦人穿着皮鞋出門時,意外在門口摔倒受傷,氣得向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提告,而臺北地院審判廠商須賠償48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日出爐,改判鞋商免賠確定。

蔡女2017年3月16日時,在雨後穿着購買1年5個月的「DK皮鞋」外出,卻在住處前的斜坡鐵板摔倒,造成她胸椎第12節壓迫性骨折,「很痛,就叫了救護車…然後就要做縫合手術」。

一審法官認爲,皮鞋雖購買1年5月,但鞋底仍然很厚、紋路清楚可見,顯然非長期使用而磨損,經鑑定後,確定摩擦係數沒有達到防滑標準,因此認定蔡女求償合理,判高博士公司應賠償蔡女48萬餘元4040元,讓鞋商不滿上訴。

▲二審法官認爲,蔡女無法舉證摔倒是皮鞋直接導致,因此改判鞋商免賠。(圖/東森新聞)

據《中央社》報導,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蔡女滑倒原因可能是鐵板粗糙度不夠,加上遇水溼滑,以及有覆蓋細碎的砂石等,或是鐵板角度不良等因素,才導致蔡女失去重心滑倒。

高院鑑定測試皮鞋發現,蔡女其他鞋子鞋跟前掌的摩擦係數比皮鞋還低,蔡女主張皮鞋防滑能力不夠,不足採信;因此,以未舉證證明因果關係,改判協商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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