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3張前女友下體照「讓她男友知道」 22歲男竟不起訴

林女控訴,前男友把她的下體照傳給她和現任男友。(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22歲陳姓男子疑似因不滿林姓前女友分手後馬上與羅姓男子交往,今年5月間竟將當時兩人交往時拍攝的3張林女下體照,透過臉書訊息羅男,隔一週後,再用LINE傳照片給林女,氣得林女馬上報警並告陳男涉散佈猥褻照。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陳男未散佈給其他多數或不特定人,處分不起訴。

林女指控,她與陳男分手後,與羅男交往,沒想到陳男今年5月16日竟使用臉書Messenger,傳她的3張下體照給羅男,同月24日又透過LINE把照片傳給她。陳男到案後坦承有傳林女下體照,但辯稱他只有傳給林女及羅男,並沒有傳給其他人,目的是想讓現任男友知道林女過去的狀況而已。

檢方偵查,陳男所持有的林女下體照爲當時雙方交往時,林女主動提供給陳男,而陳男只有將這些不雅照片傳給林女及其現任男友,未查到陳男有將照片傳給其他多數或不特定人的行爲,刑法中的散佈猥褻物品罪才能成立,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