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喝掛被扛上車硬上 他做一件事成幫兇遭判刑

撿屍傳播妹,性侵男與開車幫兇雙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彭姓男子2018年11月與陳姓友人到酒吧狂歡,席間還叫了2名傳播妹助興,喝到一半一名傳播妹身體不適先行離開,另一名傳播妹小可(化名)喝掛癱倒在沙發,彭男竟藉機將小可帶出,並指示陳男開車到暗巷,於車後對小可性侵得逞,2人事後都被小可提告。彭男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開車的陳男被依幫助犯乘機性交罪,遭判刑2年,2人不服上訴,遭被臺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事發當日,喝茫的小可本來請公司經紀協助載她回家,後來想起坐檯費還沒收,就讓公司經紀先回去,彭男見狀,竟要求陳姓男子開車載小可去暗巷,於後座對小可性侵得逞,小可酒醒後驚覺遭人硬上,欲跳車逃離時,被開車的陳姓男子拉住,小可不甘受辱,憤而對彭、陳2人提告。

據「三立」報導,彭男出庭時出否認犯行,並強調當天小可看他從廁所出來,就衝過來抱住他說:「我要跟你啪啪」,2人才會在廁所發生關係,小可後來跟他追討5000元坐檯費,但彭男不予理會。陳男則表示,小可當時有說想與彭男「啪啪」,講這句話時,在場其他人都有聽到,後來載小可回去時,她在車內睡覺,什麼事都沒發生。

但一審法官認爲,彭男趁小可同行等人不在場,指示陳男開門到暗巷性侵,陳男卻未加以阻止,2人犯後又未與小可達成和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對彭男判刑4年6月,陳男則爲「幫助犯」,依幫助犯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彭、陳2人不服,上訴二審。

臺中高分院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後,未發現彭男與小可一起前往廁所的畫面,因而不採訪2人說詞,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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