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情侶裝合照小三還偷拍小姨子裙底 妻子怒告2寶爸下場曝

彰化1名31歲的謝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子,不料被妻子發現手機裡存有與小三的合照,甚至還偷拍親妹的裙底風光,氣得謝男妻子訴請離婚,並求償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1名31歲的謝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子,不料被妻子發現手機裡存有與小三的合照,甚至還偷拍親妹的裙底風光,氣得謝男妻子訴請離婚,並求償60萬元,不過謝男矢口否認外遇,僅願意賠償5000元,近日彰化地院審酌,判謝男需賠償38萬元,並依妨害秘密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謝妻在謝男的手機裡發現謝男與小三的合照,不僅身穿情侶衣,親密出遊,甚至外宿飯店等照片,東窗事發後謝男傳訊跟妻子道歉,但謝妻仍堅持離婚,2人最終在今天2月2日離婚,謝妻因前夫與小三破壞其美滿婚姻生活,依侵害配偶權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不僅這樣,謝妻在查看前夫的手機時,還在2人共同持有的雲端相簿中,發現謝男曾在住處拍攝前小姨子的裙底風光,讓前小姨子氣得報警;不過謝男否認與小三合照是在有婚姻關係的時候拍的,主張照片取得來源侵害隱私,無法證明2人有親密或逾矩行爲,求償撫慰金應以5000元爲適當。

小三則辯稱,他跟謝男是在今年2月17日與共同友人到臺北玩時認識的,出遊照都是當天拍的,不過法官查出,照片拍攝地點有特殊造景,包括「白雪光廊」、「銀河星廊」及「雪寶聖誕樹」等該活動是去年11月到1月2日間的新北耶誕城活動現場照,打臉小三說詞。

法官認爲,照片都是謝男自行拍攝,可先排除原告竊錄、竊攝的可能性,且謝男未具體陳述原告取得本件照片如何侵害其隱私權,就主張本件照片不得作爲判決基礎等語,難認可採;判處謝男和小三需賠償前妻38萬元,偷拍小姨子裙底風光則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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