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上司八卦「與女同事曖昧」 房仲公司經理判賠20萬元

辦公室八卦可能牽涉不法。(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張姓男子信義房屋任職經理,前年向同事爆料柯姓上司女同事有曖昧,遭柯提告求償200萬元,張雖辯稱自己所說內容關乎上司對待部屬是否公平,屬於可受公評範疇,但仍被臺北地院在17日判賠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男2013年調職,在與林姓男子交接時,竟爆料柯姓上司與某名女同事「有曖昧關係」、「在上班時間出去,兩個人都被看到」,被當事人得知後認爲嚴重損害名譽,一狀告法院

張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只是將同事間傳言加以轉述,而且所提內容關乎上司是否公平,屬於可受公評範圍。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爲,張男所用的「曖昧」一詞影射男女關係,系攻擊原告私德,而且被告對所轉述之事未經合理查證,已構成對柯男名譽的非法侵害,惟賠償200萬元金額過高,審酌張男財力,以賠償20萬元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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