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9日電 (記者魯婧)據文化和旅遊部官網消息,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佈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優質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更好滿足多層次、個性化、品質化的大衆旅遊消費需求。同時,鄉村民宿產品和服務質量、發展效益、帶動作用全面提升,成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和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標誌性產品。
《意見》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順應人民羣衆鄉村旅遊消費體驗新需求,引導鄉村民宿開發和建設,推動鄉村旅遊提質升級,帶動羣衆就業增收。
圍繞主要目標,《意見》明確完善規劃佈局,優化資源開發;豐富文化內涵,加強產品建設;引導規範發展,加強品牌引領;創新經營模式,帶動增收致富;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合理消費五項重點任務。其中重點強調,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確保鄉村民宿發展的協調性與可持續性。注重與周邊社區的文化互動,鼓勵鄉村民宿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意見》指出,以鄉村民宿開發爲紐帶,開展多元業態經營,拓展共享農業、手工製造、特色文化體驗、農副產品加工、電商物流等綜合業態,打造鄉村旅遊綜合體,有效發揮帶動效應。同時,鼓勵城鎮居民等通過租賃產權明晰的閒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鄉村民宿經營。發揮鄉村民宿就業渠道多、方式靈活等優勢,鼓勵和引導村民參與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優化證照辦理,鼓勵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領域的產品許可事項之外的,通過聯合審覈、一站式辦理、多證合一、以備案代替發證、告知承諾制、信息共享等方式,優化證照辦理流程,爲鄉村民宿經營者提供便捷、規範的證照辦理服務。
《意見》保障用地用房,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鄉村民宿。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於發展鄉村旅遊等必須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進行的少量配套設施建設,但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原貌,確需佔用耕地的應依法落實佔補平衡。
此外,《意見》還調動農民羣衆等參與鄉村民宿發展的積極性,對鄉村民宿投資建設、改造升級可給予資金補貼或提供貼息貸款,對評定等級的鄉村民宿可給予資金獎勵,對返鄉進行民宿開發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