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戰「小老公」告性侵 「愛你」露餡…男冤:1天做6次

桃園一名女子與23歲男子發生性行爲還做了6次,事後卻反告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31歲女子指控,她於今年1月間與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一起到某間KTV喝酒唱歌后,不勝酒力醉倒,沒想到對方竟趁機將她帶回住處性侵。李男到案後辯稱,2人當天共發生了6次性行爲,對方神智清醒,完事後還與她一起吃飯,女方還曾傳LINE說「小老公我愛你」,11日獲桃園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男遭控訴,曾於今年1月27日邀當事女子一同到某KTV飲酒作樂,見對方醉倒後,竟趁機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到案後,男子坦承2人曾發生性行爲,但過程中女方意識清醒,他們還一共做了6次;完事後,女子還曾打電話給友人聊天雙方還一起用餐,絕對沒有性侵。

報導指出,檢警調閱李男住處的監視器發現,女子神智清醒並可自行站立,還主動擁吻男方,且她於報案後也未去驗傷;再加上,被告提出2人在事後所傳的LINE訊息,指對方曾說「小老公我愛你」,證明2人爲合意性交;綜上所述,桃園地檢署11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