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不滿董監派任限制? 顧立雄怒提3大原則迴應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純網董事金金分離」風暴持續延燒,如今傳出有純網銀大股東揚言撤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0)日提出3大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派原則,並請銀行局儘快找業者喝咖啡來溝通看看。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外界關注的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派任原則,主要可分成「推定無利益衝突」、「有利益衝突」及「推定有利益」共3類;其中「推定無利益衝突」,有5種類型適用此範圍,可兼任純網銀董事、監察人,但應簽署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之2的聲明書

第一,外國銀行(集團在臺無銀行據點)負責人,像是樂天;第二,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臺有銀行據點)非業務部門經理人,所謂的非業務部門,包括法務資安財務等部門;第三,非屬金旗下的銀行,其轉投資銀行以外的金融事業負責人,如聯邦銀行可派任租賃公司的人;第四,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像是富邦金兆豐金、開發金、中信金的負責人;第五,金融控管公司轉投資的銀行以外金融事業的負責人,如新光金派新光人壽總經理蔡雄繼。

至於「有利益衝突」部分,顧立雄指出,若是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臺有銀行據點)董事長、總經理,或是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臺有銀行據點)辦理與轉投資純網銀所營業相同的業務部門經理人,通通不得兼任純網銀董事、監察人。

最後在「推定有利益衝突」部分,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臺有銀行據點)董事、監察人,還有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臺有銀行據點)辦理與轉投資純網銀所營業不同的業務部門經理人,則須說明沒有利益衝突情形,才能兼任純網銀董事、監察人。

另應簽署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的聲明書。舉例來說,若純網銀確定未來不發行信用卡的話,即可派任信用卡長官作爲純網銀董事、監察人。

顧立雄表示,銀行局會盡快找業者來喝咖啡,除了溝通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派人原則外,另外也會了解資安、存款保險等相關設立許可的後續業務。

外界傳出國家隊「將來銀行」的大股東因金金分離關係,因此想要撤資,顧立雄表示,現在的問題是兆豐一再的說,一定要派銀行,「反過來問,那不就派金控就好了?」至於兆豐認爲銀行比較瞭解業務一事,他則說,無法適切的評論

顧立雄指出,純網銀團隊設立公司要向經濟部申請登記許可,若是純網銀要換大股東,就必須金管會同意,「當然希望他們繼續走下去,但他們有什麼樣的考量則尊重」。

►純網銀「金金分離」爭議 兆豐金:銀行投資不派董監 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