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東京奧運正名公投」談我國體壇的轉型正義

▲2020年東京奧運 。(示意圖中華棒協提供)

謝佶櫳/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學生

國家組成的四大要素人民領土、政府及主權,這是我國於現代基本國民教育的公民課程中,均會談及的基本知識,也是以法律觀點而言,不爭論點。回顧國際上我國國家地位歷史定位,可以從1945年10月24日觀察,當時的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衆國)及多數其他簽署國(46國)共同批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時空背景下,各國意識到戰爭的可怕,積極尋求創立一個新的世界性組織的最初完整構想,我國即在當時的狀況下,與各國共同創建聯合國,可見我國的法律地位在國際上是被承認的,儘管因爲國際間政治情勢緣故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將我國逐出聯合國的代表權,也並非意味着我國就不是一個國家。

此外,根據歷史調查,當時聯合國代表提出,只要蔣介石願意改國號,我國就可以留在聯合國,然而,這項提議卻被蔣介石否決了,當時日本、英國、法國都希望我國能留在聯合國,我國外交部官員也送了將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的簽呈到蔣介石面前,但蔣介石就是堅持不籤,並且在這一個政治操盤、當時人民普遍不知道過程的聯合國 2758 號決議中,退出聯合國,放棄我國於聯合國的國家代表權。由此可知,無論就國家組成要素的觀點,或國際上對我國政治實體存在的認同,我國仍具備一個「國家」地位,然而因爲政治的因素,使我國逐漸喪失在國際上的聲言權。

主權?公民意識?

既然我國早已經是一個國家的型態?爲什麼還非得透過正名公投的方式證明自己的定位呢?筆者認爲這是一個公民意識的問題。承認我國國家主權,應是我國人民於現今民主法治下應具備的公民意識,而我國民主化的過程經過歷史漫長的努力,才得以達到目前民主化國家的態樣。「公民投票」藉由人民參與政治,關心相關議題發展,由直接民主強化代議民主的不足,實現「主權在民」的精神。公民意識的養成,象徵的是我國人民對一件民主的議題,討論深淺的程度,只有加深人民對我國民主的參與,我國才能更邁向真正的「民主」社會。

我國人民要的應該不是受政治因素而影響思慮的價值決定,而是根本認同我國存在的公民意識,如果我們都不認同自己,要如何在國際上獲取各國的認同?發聲或許是一個選擇方式,但根本問題在於我國人民對公民意識的發展程度到底成不成熟。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經過歷史漫長的演進,才得以邁向現今的社會生活,然而,藉由體育將人民的自我認同綁在一起,這個價值決定是否正確,就要看每個人公民意識的成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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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易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