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2份以上工作該如何投保 勞保局一次說清楚

▲多份兼職也需要投勞、就保,示意圖。(圖片來源/rawpixel.com)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許多勞工朋友爲了賺取更多收入或貼補家用,會在正職以外的時間打零工、兼差或從事副業勞保局提醒勞工在爲家計打拼的同時,也要注意僱主是否有依規定申報參加勞、就保,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均是「在職保險」,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勞(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的勞工,不分正職、兼職人員臨時工工讀生,都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加保。

若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勞保局則強調,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爲其辦理參加勞保;而就保可由勞工擇一參加或選擇同時參加,如擇一參加則請勞工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即可。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涵蓋勞工之職業災害安全、普通事故安全及就業安全等保障,如勞工身兼數份工作,切勿爲減輕保險費負擔,而選擇只在一個單位投保,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僱主如僱用臨時工、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或兼職人員工作時,亦應依規定爲勞工申報參加勞、就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勞保局說,未幫勞工投勞保將罰款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未投就保則處以,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