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違規根源抓起 車險改革醞釀考覈新標準

車險綜合改革正式啓動兩個月之際,事關市場近90家財險公司車險考覈機制的配套文件正在業內小範圍徵求意見。昨日,多位財險公司人士記者確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行業工作研究起草的《關於改進財產保險公司車險考覈有關工作的建議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建議方案)已下發給部分機構

不同於以往各類規範業務本身的細則,建議方案擬規範的是財險公司對基層機構的績效考覈機制,這一問題正是屢禁不止、屢違屢整的車險亂象根源。長期以來,財險公司在車險業務經營上“惟保費規模是圖”,分攤到基層機構便是過重的業務增長指標。爲了完成總公司下達的任務,基層機構只能不計成本買業務,一再擡高給汽車4S店等中介渠道手續費,造成拼手續費、跨區域搶單等惡性競爭亂象。

一位基層機構車險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疫情新車增速下滑及綜合改革等因素疊加的影響,今年的任務指標肯定完不成,甚至可能一半都完成不了。然而,總公司並沒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保費目標。長期的業務壓力讓他身心俱疲,他打算離開車險行業換個“賽道”,最近剛辦完離職手續。

記者獲悉,建議方案正是聚焦財險公司對基層機構車險績效考覈有關工作中偏離質量發展的問題,明確底線指標和參考類指標。建議方案顯示,財險公司應將車險合規效益、發展、服務、創新等相關指標納入對基層機構整體績效考覈體系中綜合考量,並確保合規、效益和客戶服務類指標占有較高比例權重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行業協會牽頭組織過多輪自律行動,試圖以自律公約方式約束險企違規行爲,然而都以失敗告終。車險亂象的表象是基層出問題,根源卻出在總公司考覈機制上。建議方案從考覈標準上進行規範,通過引導保險公司設定合理的業務目標,改變基層機構的行爲模式,進而改變行業的競爭環境。這與車險綜合改革的目標是一致的。

比如,在效益類考覈指標上,應引導基層機構增強成本覈算意識,並轉變粗放經營的發展方式;在發展類考覈指標上,應引導基層機構在尊重客觀規律基礎上差異化經營。合理確定發展類考覈指標的數值和權重,平衡與效益類指標的權重配置,要充分考慮發展基礎和市場承受能力,向基層機構下達符合實際的保費增長任務。

業內人士表示,這兩類考覈指標的規範,切中當前車險考覈“肯綮”,直擊關鍵問題。總公司考覈基層機構時,不僅設定業務增長指標,還會在當地市場排名上提要求。實際上,各公司在各地方市場上的發展基礎不同,有些公司設定了脫離實際的過高指標,倒逼基層機構用偏激手段搶業務,不利於整體業務質量和承保利潤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