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港澳居民來臺觀光 護照效期半年將縮爲3個月

內政部決定放寬香港澳門來臺護照效期規定。(圖/CFP)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爲促進觀光及便利香港及澳門居民來臺,陸委會協調內政部修訂「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將香港及澳門居民入境臺灣的護照效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放寬爲3個月以上,已於該部今日部務會議通過,將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陸委會指出,本辦法是將港澳居民於入境查驗時所持之護照效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放寬爲3個月以上;至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時,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現行規定,仍應持有效期間6個月以上之港澳護照。

針對這次的政策修改,陸委會表示,港澳人士來臺今年1月到6月突破80萬人次,較去年同期成長7%。本辦法修正後,將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更加便利,對於增加港澳觀光客來臺,與促進我觀光業發展均能產生相當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