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聽說女友遭性騷 率衆押人燒發逼吞子彈判7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女友片面之詞說遭賴姓男子性騷擾,便醋勁大發率衆先將賴男騙出,再施以燒發、釘槍釘指、吞子彈凌虐,並再逼籤216萬本票,賴男遭虐一星期後才被釋放,陳男惡行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處7年,共犯王姓男子則被判刑5年4個月定讞。

▲陳姓男子只因聽女友說遭性騷擾,就率衆押人並用釘槍釘指凌虐被害賴姓男子,最高法院判處7年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因聽未成年女友稱遭賴姓男子性騷擾,2008年8月間,率衆先將賴男編出至北市山區雙城談判雙方一言不合陳男即率衆用棍棒把賴男毆打倒在地,再把他拖到附近一處工地內,施以打火機燒頭髮、釘槍釘手指釘書針釘耳及和子彈等凌虐酷刑,隨後,再逼賴男簽下3張216萬元本票。

賴男雖被毆的滿身是傷,但陳男等人仍不放他走,直到1周後,等賴男將子彈排出體外,才讓他回家,而賴回家後因怕陳男等人再持本票騷擾家人,並被迫將薪水新臺幣9000元交給陳男。

最高法院經審後認定,陳男只聽信女友單方面說詞,就率衆凌虐、囚禁賴男,惡性重大,依強盜、妨害自由等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共犯王姓男子則被依強盜罪判刑5年4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