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管理費標準誰說了算?

主委換人,管理費也跟着調漲,是否合理,其中有學問圖文/崔媽媽基金

社區大樓經常遇到新的社區主委上任後,就宣佈要調整管理費的情況。許多住戶質疑,這樣做合理嗎?

因爲管理委員會是實際負責社區管理維護工作單位,而主委又是社區對外代表人,因此經常發生主委或委員片面決定調整管理費收取標準爭議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志工邱德儒律師提醒,其實管理費是民間習慣性用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未有「管理費」之用語,而只有「公共基金」、「分擔費用」等詞。其中,公共基金的來源有「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金額提列」、「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本基金之孳息」以及「其他收入」等四種。我們常說的管理費乃爲支應經常性支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繳納,性質近似於公共基金,其運用及繳納數額自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爲之。

因此,除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授權管理委員會於一定額度內有調整管理費收取標準的權利,否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都不得片面決定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此外,很多社區會把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明定在社區規約中,而規約的修訂也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據一定的出席、決議標準才能修訂。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爲大衆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