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爭股對手官司加速偵辦 反遭司法黃牛詐財950萬

紀姓男子爲催爭股對手官司加速偵辦,遭司法黃牛李男詐財950萬元,臺中地院依詐欺罪判李男徒刑4年6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1家鍛壓公司前總經理紀男,與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叔叔,因股權爭議發生糾紛,紀叔因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而遭偵辦,紀男向常吹噓司法人脈良好的65歲李姓男子尋求協助,希望運作該案加速偵辦。李男佯稱有管道可儘快啓動搜索及約談,並向紀男詐騙950萬元打點費用,臺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李男徒刑4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紀男是中市1家金屬製品零件鍛造加工公司的前總經理,他的叔叔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叔叔因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案件,遭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中,

紀男與叔叔因股權爭議而有糾紛,他懷恨在心認爲該案調查進度太慢, 65歲李男常對外吹噓與調查司法單位關係良好,紀男透過謝姓友人認識李男,向他尋求協助,希望能該案偵查儘快搜索、約談。

李男在2018年11月間向紀男佯稱熟識中部地區的調查人員,可以影響偵辦作爲,但需要錢打點調查人員,開口要求新臺幣1200萬元,經謝男從中協調,最後談定爲950萬元,紀男信在同年11月26日及12月3日分2次共交付950萬元現金。

紀男指控,他第一次與李男見面,李男說他會想辦法,後來透過謝男告知,有辦法處理他與叔叔的訟訴案件。紀男又透過謝男轉達向李男表達,希望能把叔叔的案件處理到收押或交保,李男再經謝男回覆說,「他可以做到」,但要求950萬元。

李男否認詐欺取財,辯稱他並未介入紀男叔叔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也未收取紀男的950萬元,但證人卻指證歷歷。臺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李男說詞,依詐欺罪判處4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