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放捷運站置物櫃可借款!退伍少將「照做淪詐欺犯」 下場曝光

曹男民間借貸業者指示,將存摺、提款卡放入捷運站置物櫃,並提供密碼,竟成詐欺犯。(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臺北捷運公司提供)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曹姓退伍少將2020年3月間因有借款需求,找上民間借貸公司,並按着對方要求,將存摺、提款卡放置於捷運站置物櫃內,再以LINE傳送帳戶密碼、置物櫃號碼給對方。不料,帳戶卻遭詐騙集團利用,對方直接拿該帳戶詐騙3名受害人共16萬1093元。曹男因提供自身帳戶,淪爲詐欺犯,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將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曹男博士畢業,爲國安局退伍少將,然而,他明明能預見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後,可能遭不法集團利用詐財,卻因有借款需求,按照民間借貸公司指示,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放置於捷運中正紀念堂站6號出口的置物櫃內,放完再透過LINE傳訊告知對方密碼,以及置物櫃號碼。

豈料,這間民間借貸公司竟是詐騙集團,在獲取曹男的存摺、提款卡後,對3名受害者下手,以佯裝成電商平臺客服人員警方方式指導被害人操作ATM,接續得手7萬3956元、3萬7151元、4萬9986元,金額共16萬1093元,並在款項確認入帳後,隨即提領一空。直到被害人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檢警循線追查帳戶後,發現持有人竟是曹男,旋即將他帶回到案說明。另外經調查後,檢方認爲,以曹男學經歷,且知悉政府宣導禁止民衆提供帳戶,顯然曹男明知將存摺放入置物櫃內,與一般貸款流程有異,仍繼續爲之,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訊後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曹男。

全案審理期間,曹男坦承不諱,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所有損害金額,法官審酌曹男一切情狀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將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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