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軍審法修正一次到位 洪仲丘案立移司法

軍審法修正三讀通過,洪慈庸感謝25萬白衫軍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軍事審判法》部分文案6日三讀通過,承平時現役軍人犯罪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而施行近一甲子的軍審法經多次修正,面臨最大挑戰。 對此,司法院則表示,軍事法院一、二審案件共有409件,移給司法後,案件將視被告在押地決定移往哪個法院。各法院也會成立軍事專業法庭接審案件。

542旅下士洪仲丘案,讓軍審法修法工作火速完成,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爲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洪仲丘案將適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 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則自修法公佈後5個月後施行。政院表示,修法後,行政部門會在5個月內做好相關配套,5個月後其他相關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統

軍審法自民國45年施行,經多次修正。88年10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及軍審法施行法,軍法機關不再隸屬部隊改設三級軍事法院,獨立於軍令體系外,取消軍事長官參審權,落實司法獨立精神,也取消軍中原有書面審查覆判制度,改爲上訴,保障人權

92年6月又修正,賦予軍事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權利當事人如不服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或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同時當事人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亦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熟悉軍法人士表示,這次修法絕對是「非常大的變革」,變動規模超乎以往。軍事法院及檢察署是否裁撤?人員如何安置?現有偵查、審判案件如何全面移交?戰時軍事審判機制該如何運作?都是未來亟待解決的課題。(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