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民法取得的繼承權永不喪失 請求回覆權延至15年

遺產繼承權。(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繼承權法大變革大法官做出第七七一號解釋,認定繼承權不可剝奪、永不喪失的權力,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當年幼時遭侵害的遺產,成年後仍有機會請求回覆。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過去判例指出,繼承回覆請求權只要在知悉受損害2年內,或是自繼承開始超過10年不行使,便認定喪失。對此大法官認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認爲依民法取得的繼承權不容剝奪,應該終生有效。

但是爲了兼顧法的安定性,真正繼承人請求回覆權仍有時效限制,將由先前判例10年延長至15年。如果超過15年,真正繼承者仍是可以主張繼承權,但侵害者可以拒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