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船到臺中帶「蟹黃豬肉燒餅」罰20萬 陸客拒繳原地秒遣返:因一包餅乾

▲乘坐郵輪臺中玩竟攜帶「蟹黃豬肉燒餅」,陸客繳不起20萬元罰單原地遣返,因爲一包餅乾旅遊泡湯。(圖/海巡署)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25日配合CIQS實施聯檢時,查獲一名來自大陸福建的67歲鄭姓旅客隨團到臺中旅遊時,攜帶了一包「內餡含有豬肉」的大陸制蟹黃燒餅,因此立刻開出了20萬元的罰單,鄭男也因爲繳不起20萬元罰款當場移民人員原船遣返離境,同時標示爲管制入境對象

根據海巡署表示,全案發生在25日下午14時許,第三岸巡隊臺中商安檢所配合CIQS實施聯檢時,透過X光機發現鄭男的隨身行李內,有大陸制蟹黃燒餅、內餡含有豬肉0.41公斤,現場立刻就拉起警報,因爲目前正是非洲豬瘟重點防疫期間,任何肉類肉製品均不得攜帶入境,第1次違規裁罰20萬元。

▲鄭男攜帶入境的蟹黃燒餅,內餡含有豬肉成份。(圖/海巡署)

鄭男因爲無法繳納20萬元罰款,因此立刻被移民署人員強制就地隨原船遣返離境,未來入境仍需先繳交本次的20萬元罰款,否則仍持續列爲禁止入境的對象;後續由主管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管制該名大陸籍男子罰款繳納狀況,相關蟹黃燒餅將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臺中港檢疫站人員帶返實施銷燬。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還有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若來自大陸、越南柬埔寨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時被查獲,第1次違規開罰20萬元,第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被開罰20萬元卻未能繳清罰款,將立刻移送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