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 小心過了頭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近日,除中央銀行實施購屋貸款信用管制金管會啓動不動產授信專案檢外財政部也磨刀霍霍,最快明年推動房屋修法。在各種政策工具多方合擊下,勢必會對於房地產市場造成不小的衝擊,但政府小心打房打過了頭。

此波房地產價格上揚,約莫開始於107年中,就六都住宅價格變化趨勢來看,臺中臺南之漲幅最爲明顯。探究房地產價格上漲原因,資本市場的低利率環境以及在租稅誘因推波助瀾下的資金迴流,脫不了關係。因此,央行與金管會的介入,可謂對症下藥;至於是否應修房屋稅,則應再商榷。

據悉,財政部提出房屋稅修法有兩大方向:調高「囤房稅」最高稅率調整房屋課稅門檻

現行《房屋稅條例》對於住家用,非自住、非公益出租房屋,訂有房屋現值1.5% 至3.6% 之稅率範圍;並允許地方政府在該稅率範圍內,得視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此稅率區間與差別稅率的授權,即所謂之囤房稅法源。

有趣的是,上述囤房稅法源自從《房屋稅條例》於103年6月修正公佈,已超過6年;截至目前,全國僅有臺北市宜蘭縣連江縣3地之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訂有按持有房屋戶數適用差別稅率的規定。換言之,原囤房稅3.6%之上限,對房地產價格上升地區根本不具限制的作用;財政部欲將沒有實際作用的稅率上限,進一步提高至4.8%的修法方向,意義何在?按此,如欲增加擁多屋者的房屋稅負擔,修法方向是應將1.5%之下限上調!

然而,房屋稅應納稅額爲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財政部雖可修法調高稅率,各地方政府仍可經由房屋現值調整,影響房屋稅之應納稅額。在中央前手調升稅率、地方後手調降房屋現值下,房屋稅負實際輕重的主導權在地方。

地方政府的決策思維在於促進地方發展,以囤房稅打壓房市,對於建商的開發意願投資人的投資誘因皆造成負面影響。在地方政府刺激地方經濟優先的考慮下,財政部應認真思索,如何善導善誘地方政府重視房價問題;以提高囤房稅稅率試圖打壓各地房地產價格上升,成效有限。

至於調整房屋課稅門檻,現行《房屋稅條例》訂有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徵規定;實基於節省稅捐稽徵成本考量,與調控房地產價格之關聯,猶風馬牛之不相干也。

最後,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房屋約莫兩大類:老舊平價住宅與中低價位出租套房;不論爲自住或出租,房屋使用者皆爲經濟相對弱勢族羣。因此課稅門檻的設計或可免除自住者的繳稅負擔,或可避免租屋者的租金上漲,亦具分配面之意涵,貿然將其取消,有公平面的疑慮。

作者陳聽安爲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陳國樑爲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