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繳費可「Apple Pay」 信用卡金融卡也可刷

臺北地方法院開辦信用卡金融卡、行動支付等便民服務。(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打官司不是好事,萬一要打官司還得繳例如裁判費等費用。臺北地方法院爲因應都會經濟型態及深化便民理念,繼開辦刷金融卡可支付外,16日起開辦10萬元內可刷信用卡的服務,手機「行動支付」自4月30日起也可使用,且無須負擔手續費用。

北院表示,今年4月1日已先行開辦金融卡可支付繳納裁判費等規費刷卡人因跨行提款所生的手續費用外,無須負擔其他費用。信用卡部分,實施日起自今年4月16日便開始,額度在10萬元以內,可使用共計32家金融金購發行的信用卡,也無須繳納手續費,但不是用於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的繳納。

另外,因應「行動支付」趨勢,增加民衆付款管道多元性便利性,北院也將自4月30日起,民衆只要持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各發機構信用卡,也可以享有免手續費的優惠,使用手機行動支付,或國際主流行動支付,例如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的便利繳費體驗

▲行動支付也可繳費。(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