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惡意訴訟 恢復商標代理准入

全國政協委員何志敏

每當有新熱點或新概念出現時,總有企業或個人盤算起商標的生意,“傍名牌”等行爲屢禁不止。今年兩會,民進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圍繞商標領域存在的問題,建言獻策。該提案建議加快《商標法》全面修改,促進品牌經濟發展。

該提案認爲,由於未設置准入門檻,商標代理行業的發展呈現“魚龍混雜”的亂象。建議在《商標法》全面修改中,增加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師的准入要求,規範代理行爲,提升服務水平。

爲了深入瞭解提案相關內容,南都專門採訪了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何志敏,他曾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擁有多年分管商標工作的經驗。

“傍名牌”惡意訴訟頻發 修法將作迴應

南都:目前,《商標法》正迎來第五次修改。此次修法的必要性、緊迫性是什麼?

何志敏:全面修改《商標法》,是解決當前商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的迫切需要。距離《商標法》2013年全面修改已經十餘年了,雖然2019年《商標法》修改了個別條款,但內容有限,無法全面解決商標領域存在的問題。

而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經營主體知識產權意識增強,更加重視品牌建設,由此產生了龐大的商標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比如商標“注而不用”現象比較常見,阻礙了後續經營主體獲取商標註冊;搶注公共資源、熱點、突發事件特有詞彙、名人姓名商標等頻頻出現;“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屢禁不止;商標權保護仍然困難,程序空轉、循環註冊等問題導致當事人維權成本高;借訴訟牟利甚至惡意訴訟等不當行使和濫用權利現象,時有發生。

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近幾年提出修改《商標法》的議案、提案和建議達50多件。

南都:近年來,“青花椒”“潼關肉夾饃”等多起商標維權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一些權利人“盯”上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頻頻發起商業化維權。您怎麼看待這類現象?

何志敏:現行《商標法》在強化商標權保護的同時,對規範商標權利正當行使的引導不足,規制權利濫用和惡意訴訟的措施手段較爲有限,是導致惡意維權行爲仍時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們在提案裡建議,此次修改《商標法》,應進一步健全規範權利行使的制度體系,完善商標註冊條件和標準,明確商標專用權的行使邊界,打擊惡意舉報、惡意投訴、惡意訴訟等濫用權利的行爲,呵護品牌成長。

同時我們注意到,2023年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規範權利行使方面,也嘗試增加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完善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的情形、建立惡意訴訟反賠制度。

南都:我們關注到,商標惡意註冊的一個成因是,商標註冊的成本低,通過將惡意註冊商標轉讓、主張維權等手段獲得的商標利益高。如何“剎”住商標惡意註冊之風,此次《商標法》的修改將如何迴應?

何志敏:本輪《商標法》修改,還將擬完善商標惡意註冊行政處罰機制。完善列舉的惡意註冊情形並將其與處罰條款相結合,劃定惡意註冊範圍和處罰啓動條件。還有引入商標強制移轉制度——明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商標的,在先商標持有人可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將該註冊商標直接移轉至自己名下,以更加維護在先商標使用人的利益。

此外,修法擬強化惡意註冊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惡意註冊行政處罰的限額,一般情形上限提高到5萬元,情節嚴重的提高到25萬元。值得關注的還有,本次修法還聚焦打擊代理機構惡意註冊行爲,擬明確禁止代理機構借新設主體等方式變相申請註冊商標、逃避監管,堵住代理機構變相惡意搶注的路徑。

商標代理應設准入門檻 規範市場秩序

南都:提案中提到,商標領域出現的新情況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跟進。其中,由於未設置商標代理准入門檻,行業陷入無序發展、惡意競爭。據您觀察,目前商標代理服務行業存在哪些競爭亂象,具體有何表現?

何志敏:2003年國務院下發文件取消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人資格兩項行政審批,取消了商標代理行業的准入門檻。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商標需求增長,商事登記制度便利化,行業缺乏門檻使得商標代理行業發展呈現出“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亂象,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無序增長,惡性競爭加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商標代理機構謊稱“有內部渠道”或者以承諾“包過”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違規招徠業務。個別代理機構大打價格戰,低價引客。甚至有機構爲牟取不正當利益故意製造同日申請、惡意異議、反覆搶注等案件,以案生案,糾纏不休,浪費行政司法資源。

二是商標代理違法行爲頻發。一些代理機構從事或者幫助委託人實施惡意搶注、囤積倒賣商標、惡意維權等違法行爲,甚至以此爲業。近年來搶注“冰墩墩”等涉奧商標、“清澈的愛”等重大不良影響商標背後都有代理機構身影。近幾年,又有部分商標服務機構在代理商標海外申請時爲降低成本,不惜僞造律師簽名、使用證據,遭受外方制裁,使上萬家中國經營者蒙受損失,造成不良國際影響。

三是一些商標代理機構通過與其關聯的其他經營主體或者個人“變相”從事違法行爲,增加監管和執法難度;一些違法者通過“另立門戶”“改換門庭”等方式輕易逃避處罰。

在我看來,商標囤積轉讓牟利、惡意搶注等現象根源之一,在於商標代理行業整體水平不高。由於我國代理行業沒有準入制度,這使得雖然監管手段“迭出”,但難以落實到人。

南都:從國際視角看,設置商標代理准入門檻是通行做法嗎?

何志敏:據我瞭解,目前世界各國,無論是美國、英國、日本這樣的發達國家,還是越南、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均建立了商標代理行業的准入制度,僅文萊、孟加拉國等少數國家商標代理行業沒有準入要求。

我國已正式提出加入《全面和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下稱CPTPP)的申請,正在積極研究對標國際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必要對標世界主流國家做法,恢復商標代理行業准入要求,提升商標代理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和國際化水平,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局。

南都:重新建立商標代理准入門檻,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行業競爭亂象?

何志敏:要解決當前商標代理行業亂象,從根源上應當建立商標代理行業准入制度,否則任何保護、促進、監管的手段都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商標代理機構重新進行了備案,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代理市場秩序,但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因此,在我看來,恢復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准入要求,將法律責任與執業資格關聯,可以過濾掉不具備基本執業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其次,恢復商標代理行業准入門檻,將顯著提升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拉動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提升,降低經營主體選擇商標代理機構時遭遇“踩坑”的風險。

採寫:南都記者 李玲 發自北京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