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柯P再下一城!法院認定未按圖施工 遠雄將上訴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由於臺北市政府認定遠雄未按圖施工勒令臺北大巨蛋停工至今已逾2年。遠雄向法院提起撤銷停工處分告訴,盼能全面復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7日出爐,僅撤銷「維護公共安全」、「妨害危險」處分,其餘駁回但仍可上訴,意指遠雄僅能針對安全維護工程復工,無法全面復工。對此,北市都發局表示,行政法院這次的判決確認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證明都發局依照建築法得勒令停工,是於法有據。

法院認證遠雄「未按圖施工」 「全面停工」卻有違比例原則

根據法院判決,按《建築法》第56條第6款規定,必要時直轄市市政府機關有權對起造人、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而遠雄有79處未按圖施工,大巨蛋又爲下沉式蛋體設計,發生災難時,民衆勢必得由下往上疏散,防火避難設計的安全性量相當重要,但遠雄未按圖施工導致公共安全出現重大疑慮,北市府依法勒令停工「適法有據」。

但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部分,法院認爲,大巨蛋爲大型公共工程,市府的停工處分不僅影響建商利益,也關係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因此市府在做處分時應審慎考慮處分的規模範圍,以免重大危難發生。加上大巨蛋因停工,導致出現水浮力、鏽蝕等問題,屬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全面停工禁令顯違反比例原則。

張剛維:全面停工已考慮安全問題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根據判決,高等行政法院認可市府停工的合法性,「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因此北市都發局的停工處分於法有據」,強調經法院確認這兩項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對於市府再與遠雄的談判上相當重要。

至於法院認爲「全面停工」有失比例原則,張剛維說,市府決議祭出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並非只是針對未按圖施工,也有考慮到安全問題,在地下基礎捷運設施甚至古蹟,市政府都已經做了明確處置,確認是安全無虞狀態才停工,「公共安全部分,市府已全力做到,其餘要回歸到遠雄,遠雄必須要依照105年9月、106年4月同意的14項安全工項,積極確保工地安全。」

張剛維表示,祭出停工時馬上就邀請遠雄開會,同意用臺北市建築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基於安全部分同意先行施工,「所以安全的部分我們也有顧到」;他認爲,法院在裁定安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部分時,沒有全面考慮到市府要停工的時候,也是基於安全的想法。

痛批北市府百般刁難、鬥爭企業 遠雄:研擬上訴

對此,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危及公共安全及無視市民生命保障,市府甚至還對於遠雄巨蛋公司所施作的公共安全工項進行百般行政刁難,更提出抗告,爲鬥爭企業漠視市民安全。

對於停工處分的適法性,楊舜欽指出,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如同判決所述,市府停工處分確實已影響遠雄巨蛋公司權益,因此在拿到判決書之後爲求保障,會再研擬上訴。

另外,目前遠雄僅能針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項進行施工,若要全面復工,張剛維表示,目前大巨蛋已經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遠雄還是要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環境評估,完成後再進行變更建照設計,纔可以全面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