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復工? 北市都發局有條件同意遠雄19項施工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巨蛋停工至今,臺北市政府發局9日下午與遠號開會後,都發局長林洲民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遠雄5日來函申請28項施工項目,而下午經邀集各公會代表專家共同討論後,都發局同意遠雄有條件施作19項,後續遠雄公司仍應提出完整施工計劃經都發局確認後始得進場施作。

都發局今日指出,大巨蛋工程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準圖說施工,經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於去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而遠雄於今年6月6日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工地安全爲由,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21日裁定結果,則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應施作設備措施範圍,裁定於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但遠雄公司其餘聲請全面復工遭駁回,法院也就該裁定提醒,遠雄公司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

都發局接着說,曾於105年7月26日及8月2日主動邀請遠雄公司討論法院裁定內容,並要求提出施工工項及施工計劃,遠雄公司則於8月5日來函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今日邀集各公會代表及專家共同討論後,都發局提出同意及有條件施作19項,但遠雄公司後續仍應提出完整施工計劃,經確認後始得進場施作。

都發局說,今日同意有條件施作共19項,達遠雄公司申請項目三分之二,顯示市府尊重法院裁定,並重視大巨蛋工地安全,遠雄公司未來如認爲仍有其他涉工地安全必須施工項目,亦可分階段提送審查

都發局強調,依照建築法第63條,遠雄公司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維護之責,對於施工場所應有之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應提出對應施工計劃,以確保公共安全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則表示,工地安全維護依建築法本就是遠雄之責,市府樂見都發局與遠雄會議有具體結果。遠雄公司後續仍應提出完整施工計劃,經都發局確認後始得進場施作,北市府也會負起監督之責。

另外,對於媒體詢問北市府是否考慮撤銷抗告建管副總工程司虞積學指出,撤不撤抗告將由府方律師團討論;林鶴明則說,抗告一事已於上週提出,基本上抗告是盼法院釐清仲裁內容,這部分目前仍維持不變,尚未有任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