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可辦演唱會 遭疑開後門

臺北議會工務委員會4日前往大巨蛋考察,並要求遠雄在改善缺失前,市府不得發放使用執照。(範揚光攝)

停工逾5年、在去年全面復工的臺北大巨蛋,預計今年底竣工,但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未來恐怕無法舉辦演場會,北市府卻以內政部函釋替遠雄解套,只要申請通過審覈仍可開唱。議員4日痛批,市府竟僅憑函釋凌駕法律,就替遠雄大開方便之門。大巨蛋籌備處執行長陳世浩坦言,若辦演唱會,逃生恐會有問題

標準亂 逃生恐出問題

臺北市柯文哲上任後,把大巨蛋打成五大弊案之一,接着又以未按圖施工爲由,勒令遠雄停工,在歷經市府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評定後,在去年7月重新核發建造執照,去年8月7日同意大巨蛋復工,預計今年底將竣工。

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昨前往大巨蛋考察,議員戴錫欽質疑,大巨蛋是體育場館,若要辦臨時演唱會需先送審,究竟辦體育賽事和演唱會的逃生避難標準差別在哪?是否辦演唱會要更嚴格規定

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說,依內政部函釋,大巨蛋觀衆席在地下10.5公尺,若要做集會場所,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觀衆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規定,因此不符合演唱會使用,但若要辦演唱會,可申請向臺灣建築中心性能設計審查和逃生避難電腦模擬。

函釋凌駕法律 引衆怒

陳世浩坦言,大巨蛋若要辦演唱會,中間可能站滿觀衆,因此2樓席次不能賣太多票,辦演唱會的觀衆席也不可低於地面以下7公尺,高度約是地下2樓,一旦發生意外,逃生恐會有問題。

市議員王欣儀質疑,大巨蛋要辦演唱會,卻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但經臺建中心性能審查後卻可以,那法源依據與標準何在?根本荒腔走板,「臺建中心竟可凌駕法律!」市議員李慶元也怒轟,市府根本就是替遠雄解套,大開方便之門。

市議員李柏毅痛批,難道內政部函釋對於法規位階可凌駕法律,他呼籲,市府不要再拿函釋讓大巨蛋可合法辦演唱會,未來若遇公安問題,官員都無法置身事外。

此外,大巨蛋去年5月在外觀鈦板塗漆解決光害問題,不到半年就「落漆」,陳世浩指出,預計於今年6月挑選新的油漆,遠雄必須在拿到使用執照前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