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委外公有停車場 政風查出廠商超收

大里公所政風處(右2),查出委外公停車場,有超收情形,半年多來不法得利54萬9810元。(大里區公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大里區公所政風處,查出委外公有停車場,有超收情形,如圖繳費機顯示停1小時1分鐘,應該只收30元,但繳費機卻顯示要繳40元。(大里區公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大里區公所政風處,查出委外公有停車場,有超收情形,且停車告示牌還印上「第1小時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的字句誤導停車民衆。(大里區公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處,執行廉政專案清查工作,今年(109)針對公所營運管理收入業務清查,發現委外經營之公有停車場,有超收停車費情況,半年多來不法得利54萬9810元,要求廠商辦理退費,並依相關罰則罰款7萬8千元。

大里區公所政風處主任吳芳如表示,平常買東西就有對帳的習慣,因承辦業務,生活上特別注意相關事項,今年6月間,前往一處餐廳吃飯,停在德芳興停車場,停了一個小時又10分鐘,停車費應該30元,但停車繳費機卻要她繳40元,當場超收10元。

吳芳如表示,區公所與廠商的和約是前10分鐘免費、半小時10元、一小時2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費,經實際停車在區內所有的委外停車場,發現同一廠商有超收情況,於是請該廠商提供發票和進出場明細進行比對,發現該廠商在大里區所屬的4個停車場(國光花市停車場、大新停車場、德芳興停車場、仁興停車場)都有此情況。不僅如此,廠商還在停車場的告示牌寫上「第1小時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的字句,誤導停車民衆。

經營的廠商自知理虧,除繳回不法獲利54萬9810元,存入臺中市停車管理基金戶外,公所也要求廠商在停車場貼出公告,告知被超收民衆可持發票退費,公所也依相關罰則,共罰款7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