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行兇男孩父母公開道歉:用一生懺悔 砸鍋賣鐵全力賠償

(原標題:大連13歲行兇男孩父母公開道歉:用一生懺悔 砸鍋賣鐵全力賠償)

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最新進展。1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害女孩王某母親美玲處獲悉,蔡某某父母於今日在《大連日報》對其登報道歉。

道歉信全文如下——

淇淇的親人們:對不起!我們鄭重地向淇淇和淇淇的家人道歉。我們是( 2020)遼0204民初60號案件的蔡維偉、莊獻傑,作爲孩子的父母,我們對孩子疏於管教,沒有管好孩子,沒有教育好孩子,釀成了淇淇的慘案。我們自責、內疚、懊悔,慘劇的發生對淇淇的家庭是沉重的打擊,淇淇的父母失去了女兒,我們萬分愧疚,慘劇的發生,我們後悔莫及,是我們做父母的失職和失敗,我們平時沒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是我們的錯,我們真的對不起! 淇淇的父母和家人們,我們非常懊悔,我們要用一 生來懺悔,我們是真心地懺悔,真心地道歉!

內文還稱,“一定會按照判決賠償,就算砸鍋賣鐵,做牛做馬我們也會盡全力賠償,我們知道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的孩子給淇淇的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我們不敢求得淇淇父母的原諒,我們真心道歉,我們也代表孩子再次對淇淇和淇淇的家人們說聲對不起!”

道歉信署名爲蔡某某父母,日期爲11月6日。

▲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父母在《大連日報》所登道歉信。受訪人供圖

“我今天早上看到這封道歉信,眼淚嘩嘩地流。”賀美玲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走了一年多,她終於等到了這封道歉信,“自始至終都是我在要求他們,他們如果誠心道歉,早應該上門道歉。”而內文中稱蔡某某父母會懺悔,並全力賠償,賀美玲表示她希望看到蔡某某的父母的實際行動,將如何對他們懺悔和賠償。

“我女兒的遺體現在還沒有火化,現在關於蔡某某父母是否包庇等還沒有調查結果,等一切結果都水落石出後,我才能處理女兒的後事。”賀美玲表示。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爲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2020年8月10日,該案在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復庭宣判,判決結果顯示被告蔡某偉莊某傑(男孩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王某章賀某玲(被害女孩父母)公開賠禮道歉;被告蔡某偉、莊某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章、賀某玲合計1286024元。

▲法院判決書。受訪人供圖

隨後,蔡某某父母因未履行法院判決結果,被強制執行後仍拒絕配合法院,被法院採取司法措施拘留15天,並將其房屋進行拍賣。蔡某某父母名下房屋於11月3日結束拍賣後無人競拍,將於11月19日進行第二輪拍賣,此前拍賣價格爲114萬元將降至100萬元。

▲目前蔡某某父母名下房屋的拍賣狀態。圖據京東拍賣

事件回顧:

大連13歲男孩殺人案相關民事訴訟宣判 被告賠償受害家庭128萬元(來源:~)

10歲女童遇害 屍體小區綠化帶中被發現 身中7刀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內一名10歲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

家屬告訴記者,小琪今年五年級,10月20日下午,去繪畫班上課。通常女孩在3點鐘下課,步行到家只需要15分鐘左右,當天她恰有事兒沒有去接女兒放學。3點50分左右,女兒還未到家。

家人調取了小琪必經之路的監控,多番尋找未果,小琪母親向附近派出所報案。小琪母親說,當天晚上7點左右,小琪的父親在綠化帶中發現了小琪的屍體,“孩子回家路過那兒,再拐個彎,過兩三分鐘就到我家店裡了。發現孩子後,我們報警喊派出所的人過來。”

“他家就在距離綠化帶20米左右的樓上,孩子被發現時是被塑料袋裝着,法醫屍檢發現,孩子身上被捅了7刀,最後因爲失血過多去世的。”小琪的舅舅說。

大連11歲女孩被14歲男孩殺害?女孩舅舅稱警方正調查,涉事男孩被監管(來源:本站視頻

加害人未滿14週歲 拋屍地點距離嫌犯家不到20米

據大連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間通報,稱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探訪遇害女孩小區:屍體位置正對男孩家(來源:澎湃新聞)

10月25日,記者探訪10歲女孩遇害小區:女孩屍體被發現位置正對行兇男孩家窗戶,距離約10米。男孩家門外,擺放着祭奠女孩的蠟燭和鮮花,居民在場祭奠。

男孩曾自導自演撇清嫌疑

京報案發當日你們見過蔡某某(14歲加害人)嗎?

王鬆(受害女孩母親、化名):下午3時,蔡某某曾去我們經營的蔬菜水果店,詢問小琪去哪兒了。當時小琪的父親在,他回答上美術班了,蔡某某就走了。下午4時30分,我們到處尋找小琪,他又過來,問我找沒找到孩子。

新京報:當時你們懷疑過他嗎?

王鬆:完全沒有。他和我們一家都不熟,偶爾來店裡轉轉。案件偵破後,他的同學轉給我他在班級微信羣的發言記錄,他在羣裡說,有個11歲的小孩在他家門口被殺了,衣服被扒光。然後,他發了視頻到羣裡,稱這起兇殺案讓他感到害怕。但警察把他一個小孩加入嫌疑名單,讓他很憤怒。

他說,他手上有傷口,看到屍體時,他的血蹭到了上面,擔心警察就此認定他是兇手。他猜測兇手有三種可能:知根知底的人、變態狂、酒鬼。最後他說,警察來找他了,他錄音給大家聽。

新京報:你們怎麼看?

王鬆:我一看心就涼了,我覺得這個孩子多狠心,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他作案後,還自導自演排除自己的嫌疑。

新京報:在你的回憶裡,小琪是什麼樣的孩子?

王鬆:很乖,學習認真。牆上都是她的獎狀。她非常喜歡畫畫,家裡全都是她的畫冊,她畫得很好。今年暑假,她給我們寫了一封信,她說開學時要好好學習。她認爲我們很辛苦地經營菜店,晚上凌晨去很遠的地方拿貨。她不想我們再如此辛苦。她在菜店裡吃一個水果,都會問下我們可不可以。

新京報:你有給她灌輸安全意識嗎?

王鬆:我告訴她,不能和不認識的人說話,沒有媽媽的允許,不能自己出去玩。如果有人拽你要大喊救命。想到她臨死前可能發生了什麼,我就無比心痛。我要一個道歉。從案發至今蔡某某的家人始終沒有露面聯繫過我們,一聲道歉都沒有。

14歲男孩作案後在班級羣聊天:我14虛歲指紋咋整

大連男孩作案後:我14虛歲,指紋咋整(來源:視頻綜合)

10月25日,遼寧大連。殺害10歲女孩的男孩案發後在班級羣的聊天記錄曝光。其對同學說,“害怕,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我虛歲14”。

加害人被收容教養3年 已是最嚴厲措施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大連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因爲案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具體的案情細節不便再對外透露,“從受理、辦案到做出收容教養3年的決定,整個過程都是嚴格按照規範,經由省裡審批的。”

負責人還表示,目前對蔡某某採取的收容教養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家屬提出疑點 警方:加害人父母未參與未包庇

小琪的舅媽稱,目前案件中尚有許多疑團待解。例如,警方先後兩次告知他們的死亡時間不同:案發第二天法醫稱小琪死於當日下午6時,後來警方稱,“或更早一些。”其次,他們質疑拋屍時間的真實性,小琪最後出現在監控中距離被拋屍僅有10分鐘,嫌犯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完成作案。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外,她們下一步希望尋找證據,以確認蔡某某的父母是否存在協助蔡某某謀殺或拋屍的行爲。

蔡某某的母親莊某某在大連某購物中心經營着一個售賣海蔘等水產乾貨的攤位。對面攤位的攤主告訴澎湃新聞,20日當天莊某某和往常一樣出攤,市場上生意不好,“當天她在攤位上看了一下午手機,4點左右收攤回家。”

針對案發時蔡某某父母是否在場等問題,大連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迴應稱,其父母確實未參與,且不存在包庇,“如果真的存在這些情況,我們沒有理由去袒護,也早就在通報裡一併說明了。”

嫌疑人曾多次尾隨附近女性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向記者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但未產生實際傷害。

一位住在鵬程街的年輕女士稱,今年8月至事發,曾三次被蔡某某騷擾。第一次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讓她感覺不舒服。不久後,她發現蔡某某尾隨她上樓,她見到後折返出了樓門。“他說,你長得真好看。”後來她到派出所反映了此事。

與蔡某某關係要好的一名同學告訴新京報記者,蔡某某性格沉默怪異,在班級中成績倒數。他與蔡某某一起上託管班,託管班就在蔡某某家隔壁,但蔡某某總遲到,有幾次老師讓他去敲蔡某某的家門,叫他來上課。

這名同學稱,他和蔡某某一起並肩走時,發覺他老是注意路邊的女生。蔡某某在班級中並不受到歡迎,有時會騷擾女同學。“案發後學校有專人爲我們作了心理輔導。我至今還感到震驚,緩不過來。”

13歲男孩欲性侵10歲女童後將其殺害 法院判賠128萬

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

8月1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孩小淇母親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小淇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覈),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1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童小淇家屬獲得一份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份判決書蓋有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時間顯示爲8月5日。

判決書顯示,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爲:被害人小淇出生於2009年5月18日。2019年10月20日3時許,被告蔡某某將小淇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將其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