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6月起發放「高溫津貼」 我勞動部長:會想想!

氣溫狂飆機車騎士做好防曬準備。(圖/視覺中國,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近日進入炎炎夏日,多地溫度都飆過35℃,爲了保護勞工當地政府推出了「高溫津貼」政策,只要氣溫過高,僱主就要發放200元左右人民幣(約930元新臺幣)津貼。另外,我勞動部長許銘春上月28日也曾在立法院被問到「高溫假」的問題,當時他說,「這是個好問題,會想一想。」

大陸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提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新華社》報導,同樣是高溫津貼,各地也有不同的規定,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北京、山西等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爲6到8月;江蘇、上海、甘肅等地則爲6月到9月;廣東廣西等地則爲6月到10月。

熊貓躺在大冰塊上消暑。

津貼標準方面,各地也有不同,江蘇先前是每月200元(約930元新臺幣),近期提升到300元(約1400元新臺幣)。天津則將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與平均工資掛勾。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爲每月168元(約785元新臺幣),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每天爲31元,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爲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爲1.5元。

爲了防止僱主剋扣高溫津貼,多地政府也推出了保護措施,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人民幣(約9.3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多地也明確指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抵銷高溫津貼。江蘇省社廳等四部門近期聯合下發通知,強調,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山西省人社廳有關人士日前也提醒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三大誤區,即:第一,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第二,認爲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第三,高溫津貼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另外,相關規定也提到,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