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長射殺海盜 一審重判26年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代理船長汪峰裕,於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揮武裝保全持槍對4名索馬利亞海盜掃射,高雄地院29日依殺人罪判處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揮武裝保全持槍掃射落海的4名索馬利亞海盜,殘忍影片外流後,引起國際高度關注,高雄地院29日依殺人罪重判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2014年8月Youtube流傳一段駭人聽聞影片,畫面中有4位皮膚黝黑的男子海中緊抓着殘破的小艇載浮載沉,周圍數艘圍觀船隻非但沒伸出援手,還有人無情持槍對4男掃射,屍體在被鮮血染紅海水中漂浮,手段相當兇殘,影片不時還可聽見操中文的嘻笑、怒斥聲。

由於畫面中拍到一艘圍觀船隻上,漆有「安全第一」、「春億217號」等中文字樣,經國際刑警組織轉交臺灣檢警調查後發現,春億217號漁船並非涉案船隻,只是一旁圍觀船隻,下令槍殺4名黑人男子的,則是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

庭訊時,汪峰裕否認下令開槍射殺海盜,並強調影片中大喊「開槍!開槍!」的人明顯操東北口音,根本不是他,但合議庭認爲,漁船上只有汪峰裕及他的叔叔華人,有辦法流利中文,且只有汪峰裕有權下令開槍,認定是汪指示武裝保全開槍。

汪峰裕雖辯稱開槍射殺海盜屬於正當防衛,合議庭認爲,當時4名疑似海盜的人都是徒手海面上漂浮掙扎,且其中1人已舉雙手投降,沒有任何反抗動作,顯見汪峰裕等人未遭受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並不成立。高雄地院29日依4條殺人罪判處汪峰裕各13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