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歌法》列港澳基本法附件 港人對國歌噓聲可關3年

大陸國歌法》列《基本法附件香港人若對《義勇軍進行曲噓聲,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圖/路透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天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3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部分人士憂慮《國歌法》列《基本法》恐打壓港澳地區的言論自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確定「公共場合」嚴重侮辱國歌須承擔刑責,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法制日報》指出,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議案主題非常明確,內容也十分重要,充分體現出國歌是國家形象的重要特徵標誌,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尊重和敬畏的,對國歌的侮辱,就是對國家的侮辱,應當受到相應的懲處。

參加分組審議的委員認爲,《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同屬於《基本法》第18條規定的《全國性法律》,這符合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是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澳門實行管治的重要體現,也是確保《國歌法》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因此審議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確保《國歌法》在香港、澳門順利實施。

香港近年來多次出現對大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報以噓聲或挑釁的現象,部分人士憂心,實施《國歌法》將打壓香港的言論自由。

根據香港《明報》報導,「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團長馬恩國現行的《國旗法》和《國徽法》爲例,除了公然侮辱,大多都是以寬鬆處理,會合理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