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警法》實施滿月 日自民黨內呼籲放寬武器使用條件

到3月1日,中國允許海警船隻使用武器的《海警法》實施屆滿一個月。圖爲中日海警船在釣魚島海域對峙的檔案照片。(圖/新華社

到3月1日,中國允許海警局船隻使用武器的《海警法》實施屆滿一個月。日本共同社報導說,鑑於中國海警船在沖繩縣尖閣諸島釣魚臺列嶼)近海頻繁侵入日本領海或在鄰接區水域航行,日本執政自民黨內有意見指出,中方實施《海警法》使得日本週邊的安全環境更趨嚴峻,爲此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放寬海上保安廳的武器使用條件等。

就此,日本政府在日前召開的自民黨相關會議上說明稱,如果對方試圖強行登陸尖閣諸島,根據情況可將其視爲重大惡性犯罪而實施「危害射擊」,「現行法律之下,可以應對任何事態」。

不過,自民黨內仍有強烈意見呼籲制定新的法律,以便於現場的海上保安官及自衛隊員加以應對,對此,政府打算對各類事態的應對方法耐心地加以說明,以此尋求理解。

共同社2月28日指出,日本政府提及若海警局船隻在尖閣諸島強行登陸,將可能採取或給對方造成致命傷的「危害射擊」。雖然此舉是迫於反對《海警法》的國內輿論壓力,但日中雙方暗示使用武器來相互牽制的狀態,蘊藏着升級爲不測事態的危險性

「尖閣毫無疑問是我國的領土。必須切實守衛。」日本防衛相岸信夫27日在視察地東京都中市再度表明防衛尖閣的決心。

在此前25日的自民黨會議上,日本政府出示了關於尖閣應對的新見解。海上保安廳的負責人介紹稱,外國公務船隻強行登陸尖閣將認定爲兇惡犯罪,有可能實施危害射擊。危害射擊是行使基於《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的警察權,公務船是將海警局船隻考慮在內。

警職法也適用於自衛隊。岸信夫對自衛隊的危害射擊有所保留,稱「將根據個別情況做出判斷」。

危害射擊此前基本上僅限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政府在現行法律體制範圍內明確表示也可適用於阻止在尖閣登陸,背後原因在於反對《海警法》的保守派爲中心的輿論高漲的影響。

《海警法》實施後,迫於輿論壓力,日本朝野政黨均開始向政府提出完善法制的要求。但日本政府考慮到與國際法一致性,對新的法律完善工作維持謹慎態度

對此,自民黨年輕議員難掩不滿地表示:「政府在尖閣應對問題上缺乏幹勁。這樣無法堅守領土。」自民黨內部也相繼有意見指出,「中國透過《海警法》把矛頭指向尖閣,日本爲了與中國對峙也有必要完善法律」(中層議員語)。

在自民黨內部充滿對政府不滿情緒的背景下,日本政府發佈了有關危害射擊的見解。保守派對該見解予以積極肯定。政府相關人士透露「有必要排解不滿」。

從《海警法》開始實施的本月1日到26日爲止,日本海警局駛入尖閣附近日本領海的天數達6天,較今年1月的3天翻一番。海警局船隻搭載了類似機關炮裝置,有時還做出試圖接近日本漁船動作。現場與擔當警備海保巡邏船之間呈現出一觸即發的緊張局面。曾身處現場海域的漁船相關人士就海警局船隻不安地表示:「(海警局船隻)步步逼近,感覺受到威脅。」

日本政府設想步驟是,在海保的巡邏船不足以應對海警局船隻的情況下,由防衛相向自衛隊發佈海上警備行動命令,接手行使警察權。防衛省幹部不安地表示:「一發槍響都有可能發展爲大規模的軍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