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啓用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不動產登記證明樣本內頁。(圖/新華社提供)

本報訊

自3月1日起,中國全面啓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樣式。作爲物權歸屬根據和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主要內容,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本26日正式對外公佈。

中國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26日在此間說,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內在要求。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證書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證書記載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意義重大。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作爲物權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動產物權主體客體和內容等都記載在登記簿、反映在證書上,只有簿證內容統一,物權變動情況能夠得到統一規範的反映,物權才能夠得到統一嚴格的保護。簿證統一後,無論哪個地方登記不動產,交易當事人有統一的依據,不動產交易良好秩序纔能有效建立。登記簿不僅是物權歸屬根據,也是不動產登記資訊依法查詢的主要內容。登記簿統一,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纔有基礎。統一證書,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不同物權頒發不同的證書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重要目的之一。

據介紹,目前全中國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啓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不動產登記從分散走向統一有一個過程,今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爲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羣衆負擔。(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