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龍峰3度違法買大同硬不繳罰金 金管會擬出手註銷帳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上海龍峰集團3度違法繞道來臺買大同股票,都被金管會抓到,但至今龍峰負責人國龍僅賣出少部分大同持股,也沒有繳第3次被開罰的402萬罰金,依規定龍峰集團要在7月前出清持股。如果任國龍堅持不賣,證期局將出手註銷其帳戶

上海龍峰集團至今3度違法繞道來臺買大同股票,皆被金管會抓到,今年1月龍峰集團第三次被抓,被金管會開罰402萬元,並要求龍峰集團半年內出清持股,金管會合計已對龍峰開罰1044萬元。

今天(24日)立法院財委會上,立委黃國昌詢問,龍峰罰鍰繳了沒?出清持股了沒?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迴應,龍峰罰鍰沒繳,已經移送強制執行。龍峰持有的大同部位也還沒出清,若6個月期限到他還未出清,金管會將有進一步處置。

顧立雄會後受訪態度強硬地說:「他(指任國龍)以這樣態度面對我們,我們當然要進一步有對應措施!」如果期限到,龍峰還不出清持股,金管會會註銷其帳戶。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也表示,現在龍峰持有的大同持股只有賣出一小部分。龍峰第二次被罰時也沒繳罰金,後來是金管會強制執行,賣掉持股錢留下來繳罰鍰,把罰鍰繳完纔會讓龍峰把錢匯出去,現在龍峰第3次被罰也還沒繳罰金,期限是到6月,期限到會強制執行,「股票處分完、繳完錢才讓他把錢匯走。」

金管會從2016年9月就得知,上海龍峰集團繞道透過香港永豐投資臺股,經過調查有4.06%確認爲違法陸資金額高達10億臺幣。2017年5月5日對永豐金(母公司)對於香港永豐證(子公司)未善盡監督責任、內控管理不周,罰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停業1個月,並對永豐證與龍峰集團,各罰款新臺幣60萬元。這是金管會第一次抓到龍峰集團。

後來龍峰集團確實在6個月內全數出清,但證期局持續追查,2017年7月又發現龍峰集團違法持有大同股票最高曾高達18.5%,且還藉由加拿大籍人頭帳戶,還有六福證券、蜂投證券買進大同股票,當時龍峰集團違法持有大同股票有8.78%。這是金管會第二次抓到龍峰集團。

沒想到,在2018年11月又驚爆龍峰集團第3度被查到繞道投資大同。金管會經過追查,抓到龍峰集團透過人頭戶,再度繞道持有大同18.01%,今年1月17日第三度開罰402萬元,並要求龍峰集團半年內出清持股。合計3次金管會共對龍峰集團開罰1044萬元。